生效日期: 2026年6月15日
使用本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免责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
第一条 一般信息仅供参考
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以下简称“本网站”)所载的所有信息、资料、文章、案例分析、法律评论等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此类信息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法律问题的完整表述或权威解答。
本所已尽合理努力确保本网站信息的准确性,但无法对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可靠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法律法规不断变化,本网站信息可能无法反映最新的法律动态。
访问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作为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而加以依赖。 如有法律服务需求,请通过正式渠道与本所联系并签署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条 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
您访问本网站、浏览本网站内容、通过本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本所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在线咨询等),均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律师-客户关系仅在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后方可确立。在此之前,请勿通过任何方式向本所发送任何机密或敏感信息。
保密警示:在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并建立律师-客户关系之前,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非加密方式向本所发送的任何信息可能不享有律师-客户保密特权。请谨慎决定是否在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前分享您的敏感信息。
第三条 外部链接责任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本所提供这些链接仅为方便用户获取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构成本所对该等第三方网站内容的认可、推荐或保证。
对于第三方网站的内容、准确性、安全性、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您因使用第三方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您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应自行承担风险,并建议您阅读该等网站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
第四条 被冒充风险提示
本所作为律师事务所,可能面临被不法分子冒充本所或本所律师进行诈骗的风险。如您收到声称是本所律师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联系,建议通过本网站公布的官方联系方式(17735274369)直接与本所取得联络,以核实联系人的真实身份。本所不承担您与冒充本所或本所律师的人员之间进行联络、交易或委托等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技术免责
计算机病毒与恶意软件:本所不对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代码等对您的计算机系统造成的任何负面影响承担责任,也不对因此造成的系统崩溃、数据丢失或其他技术问题承担责任。
网站中断:本所不对因网站维护、升级、服务器故障、网络拥堵或其他技术原因导致的网站服务中断或访问延迟承担责任。
数据丢失:在任何情况下,本所均不对因使用本网站而导致的任何数据丢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火灾等)、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电力供应中断、电信网络故障、网络攻击、域名解析异常、法律法规变更等本所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的网站服务中断或信息丢失,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责任限制与法律依据
(一)责任限制的法定依据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所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及其中的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或业务机会损失;
数据丢失或数据损坏;
商誉或声誉损失;
第三方索赔;
其他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
(二)不可排除的责任
特别提示:本免责声明中的责任限制条款不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不得排除的情形,即: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上述不可排除情形的适用须由有权司法机关最终认定。
(三)声明解释
本声明条款的解释应当基于其明确表述的内容进行,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在适用本声明时,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其他重要提示
(一)资质核实义务
访问者有责任通过本网站公布的官方联系方式及公开可查询渠道,核实本所律师的执业资质及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访问者未尽到必要核实义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明示同意的法律效力
您对本网站的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咨询等),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您的使用行为具有明示同意本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三)本声明的修改
本所有权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声明,无需事先通知。修改后的声明将在本网站公布时立即生效。您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声明。建议您定期访问本页面以了解本声明的最新内容。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本免责声明的解释、效力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法院:因本免责声明或使用本网站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留权利:本所保留对本免责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