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款及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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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使用条款

生效日期: 2026615

 

欢迎访问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以下简称“本网站”)。

 

本网站由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运营和维护。请您在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以下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您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即表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受本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网站” :指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域名为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及其所有子页面、应用程序接口(API)及功能模块。

 

“本所”/“我们” :指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雇员和授权代表。

 

“您”/“用户” :指以任何方式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内容” :指本网站上发布或包含的所有信息、资料、文章、图片、标识、软件、数据、音频、视频及其他材料。

 

本网站所使用的中文语言版本具有法律效力,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访问和使用本网站的用户。此外,您对本网站的特定服务的使用可能还适用额外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向您明示并构成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如本条款与特定服务条款存在不一致之处,以特定服务条款为准。

 

第三条 网站内容与法律服务的关系

本网站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 本网站所载的所有信息、文章、案例分析、法律资讯及其他内容仅为您提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法律问题的完整表述或权威解答。

 

访问本网站、浏览本网站内容或通过任何方式与本所人员进行沟通(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在线咨询等),均不构成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关系。

 

律师-客户关系仅在双方正式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后方可确立。在此之前,请勿向本所发送任何机密或敏感信息。

 

如您需要针对特定事项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请通过本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由本所安排专业律师在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后为您提供服务。

 

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律适用和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以前的服务成果并不确保今后类似案件的结果。

 

第四条 知识产权

(一)版权

本网站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标识、音频、视频、软件、程序、页面设计、排版、源代码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其著作权由本所或相关权利人所有,但注明引用其他方的内容除外。

 

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修改、传播、出版、展示、翻译、汇编、反向工程或使用本网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为任何未经本所允许的商业目的所使用。

 

允许的个人使用:您可以出于个人非商业目的,在保留所有版权标识和其他所有权标识的前提下,下载或打印本网站的合理部分内容。超出前述范围的任何使用,均须事先获得本所的书面授权。

 

(二)商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中咨”、“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以及本网站使用的所有标识、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本所或其关联方的商标或标识。

 

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或传播上述商标或标识。

 

(三)域名

本网站所使用的域名zhongzitaiyuanlaw.com为本所合法持有。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注册、使用或试图注册与本所域名相似或可能引起混淆的域名。

 

第五条 用户行为规范

您在使用本网站时,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您承诺不实施以下行为:

 

违法信息发布: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骚扰与侵权: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骚扰、辱骂、诽谤、威胁、淫秽、侵犯他人隐私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干扰网站运行:干扰或破坏本网站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病毒、蠕虫、特洛伊木马、恶意软件、拒绝服务攻击等行为;

 

未经授权的访问:未经授权访问本网站的任何受限区域、本所的内部系统或网络;

 

滥用联系方式:利用本网站登载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向本所或其任何人员发送、传播或协助传播未经许可的商业广告、垃圾邮件等群发信息;

 

爬取与数据抓取: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使用任何自动化程序、软件、引擎、网络爬虫或数据挖掘工具访问、收集、复制或监测本网站的内容;

 

其他违法或侵权活动:从事任何其他违法、侵权或可能损害本所声誉的行为。

 

如您违反上述规范,本所有权立即限制或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您的IP地址),并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第三方链接

本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这些链接仅为方便您获取更多信息而提供,不构成本所对这些第三方网站内容的认可、保证或承担责任。

 

我们无法控制第三方网站的内容、隐私实践或安全措施,您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应自行承担风险。我们建议您在使用第三方网站前,仔细阅读该等网站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

 

第三方网站也可能链接至本网站,该等链接不应被视为本所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及本网站《免责声明》的全部内容,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已接受相关免责条款。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信息不作保证:本所以“现状”和“现有”为基础提供本网站及其内容,不对本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

 

依赖风险由您承担:您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因依赖本网站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包括决策失误、商业机会损失等,将由您自行负责。

 

责任限制:本所不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及其中的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不论是合同、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或其他方面。

 

技术问题免责:本所不对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技术问题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硬件或软件损坏等。

 

不可抗力免责: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电力供应中断、电信网络故障等本所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导致的网站服务中断或信息丢失,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构成要约:本网站所载信息不构成本所与用户之间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要约。

 

特别提示:本条款中的免责声明不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不得排除的责任,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免责条款无效。

 

第八条 个人信息保护

本所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关于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查阅本网站公布的《隐私政策》,该政策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本条款的修改

本所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的权利,无需事先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将在本网站公布时立即生效。如本条款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通过本网站公告或弹窗等方式提供显著通知。

 

我们建议您定期查阅本条款。 如您在本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条款约束。如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法律适用:本条款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

 

管辖法院:因本条款引起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语言:本条款以中文为唯一官方语言。如本条款被翻译为其他语言版本,中文版本优先。

 

第十一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29号南区6

联系电话:0351-2224836

电子邮箱:17735274369#163.com

 

法律声明

生效日期: 2026615

 

第一条 网站版权声明

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以下简称“本网站”)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报道、图片、声音、录像、图表、标志、标识、广告、商标、商号、域名、软件、程序、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注册用户提供的任何信息,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适用之国际公约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上述内容的知识产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本所、其内容提供商及第三方许可人所拥有。本网站所使用的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姓名、肖像、声音、作品、手迹等均为本所及律师所有,未经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

 

第二条 版权使用授权

本网站属于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任何企业、机构、个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方式展示、传播本网站内容。

 

如需使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请事先通过本声明所列联系方式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本所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通常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信件)作出,且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的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所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及时向本所提交权利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证明、侵权内容具体位置及相关说明),本所将在收到通知后依法处理。

 

第三条 网站备案信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本网站已完成ICP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3017349号-2

公安备案号:

备案主体: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备案信息已在首页底部公示,您可点击备案号链接跳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进行核验。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信息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号、网站名称、网站主办单位名称等核心要素。本所已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信息的合规公示。

 

第四条 事务所资质公示

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本所依法公示以下信息:

 

名称: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40000MD01940176

组织形式:律师事务所分所

分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29号南区6

联系电话:0351-2224836

电子邮箱:17735274369@163.com

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山西省司法厅

 

以上信息真实、完整,且与本所实际执业状态保持一致。

 

第五条 律师执业资质

本网站律师团队成员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依法在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使用任何法律服务前,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实律师的执业资质:

 

12348中国法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https://12348.gov.cn

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reference:41]

山西省司法厅官方网站

 

本所律师的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及专业领域等信息,可在本网站“律师团队”栏目中查阅。在您正式委托前,我们强烈建议您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核实律师的执业资质。

 

郑重提示:律师必须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经年度考核备案的律师执业证,这是其执业的唯一合法证件。任何无法通过上述官方渠道核验的“律师”,均不具合法执业资格。

 

第六条 郑重提示——谨防诈骗

本所郑重提示: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冒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名义进行诈骗活动。如您收到声称是本所律师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联系,建议通过本网站公布的官方联系方式17735274369直接与本所取得联络,以核实联系人的真实身份。本所不承担您与冒充本所或本所律师的人员之间进行联络、交易或委托等行为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七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网站的法律声明有任何疑问,或发现本网站内容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51-2224836

电子邮箱:17735274369@163.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29号南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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