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更新时间: 2026年6月15日
版本生效时间: 2026年6月15日
引言
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始终重视并致力于保护本所官方网站(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及子页面(以下简称“本网站”)访问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为此,我们制定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以帮助您充分了解在您访问和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我们如何收集、处理及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可以如何行使您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请您在使用本网站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 粗体 标识的条款。 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的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当您继续使用本网站、浏览本网站信息或通过本网站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的全部内容。
我们将通过本政策向您告知以下内容:
一、定义
二、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四、我们如何共享、委托处理、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六、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七、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八、本政策的更新
九、如何联系我们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政策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我们” :指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本网站” :指本所官方网站,域名为https://zhongzitaiyuanlaw.com/及其所有子页面。
“您”/“用户” :指以任何方式访问或使用本网站的任何个人。
“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 :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行为。
第二条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基本网站浏览
在您仅以访客身份浏览本网站时,您无需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即可访问我们的公开内容。为保障网站的基本运行和安全分析,我们会自动收集以下技术信息:
日志信息:包括您的IP地址、访问时间、访问时长、访问来源网址、浏览器类型、操作系统版本。
浏览行为记录:包括您在本网站的页面浏览路径及点击行为。
上述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和优化网站体验,无法单独识别您的身份。
(二)联系我们与法律服务咨询
当您通过本网站公布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联系我们”表单向我们咨询法律服务时,我们可能会收集以下信息:
您的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
电子邮箱地址
您所代表的单位名称及您的职位(如适用)
您所咨询的法律事务简要情况及相关材料信息
收集目的:用于确认您的身份,与您保持联络,进行利益冲突查询,回应您的咨询,安排合适的律师与您取得联系,以及评估是否接受您的委托。
如果您决定正式委托本所,在双方签署书面委托协议后,根据律师执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还将进一步收集必要的案件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委托协议及适用法律进行处理。
(三)招聘与求职申请
当您通过本网站公布的招聘渠道向我们投递简历或求职申请时,我们会收集:
个人基本资料: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电子邮箱、手机号码、身份证件信息;
个人教育工作信息:学历、学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实习经历、专业资格、获奖情况、语言能力;
其他您在简历中主动提供的个人信息。
收集目的:用于评估您是否符合职位要求,进行背景调查,以及安排后续招聘流程。您的简历信息将仅用于招聘目的,并在招聘结束后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处理。
(四)活动报名与资讯订阅
当您通过本网站报名参加本所举办的法律讲座、研讨会等公开活动,或订阅本所的法律资讯时,我们可能会收集:
姓名
任职公司及职位
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
活动或资讯的特定偏好
收集目的:确保您报名成功、向您发送活动通知或资讯材料。您可以随时通过我们发送给您的电子邮件中的“取消订阅”链接或本政策所列方式联系我们,停止接收此类资讯。
(五)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我们基于以下合法依据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您的同意:在依据您的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时,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合同履行:为订立或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合同所必需。
法定义务: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所必需,如反洗钱核查、利益冲突检索等。
合法公开信息:依法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选择是否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决定提供个人信息时,请务必提供必要、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提供不实信息,可能导致无法获得回复、本网站部分功能或区域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请注意:如果您提供的是非您本人的个人信息,请您确保已获得相关个人的明确同意。
在下列情形中,我们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和同类技术
为确保本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提升访问体验,我们会在您的设备上存储名为Cookie的小型数据文件。我们使用的Cookie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绝对必要性Cookie:用于维持网站基本功能,如页面导航和访问安全。此类Cookie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功能性Cookie:用于记住您的偏好设置(如语言选择),提升您的访问体验。
分析性Cookie:用于收集网站访问数据,帮助我们分析访客行为并优化网站内容。此类Cookie将在您同意后启用。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管理或删除Cookie。大多数浏览器提供管理Cookie的功能,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浏览器设置以拒绝Cookie。但请注意,如果您选择拒绝所有Cookie,可能导致本网站的某些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我们在本网站使用Cookie收集的信息不含可直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您访问本网站的时间与次数、您浏览本网站的相关记录、IP地址、电子设备信息等。
第四条 我们如何共享、委托处理、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原则上,我们不会与本所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后共享:我们会在共享前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并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法定情形下的共享: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为本所法律服务提供所必需的内部共享:为实现法律服务的提供,在确保保密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与本所内部相关合伙人、律师及辅助人员共享必要范围内的信息。本所已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管理用户数据。
(二)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会委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网站托管服务商、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要求其按照我们的指示、本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在获得您的单独同意的情况下转让;
在本所合并、分立、解散、被收购等情形涉及个人信息转让时,我们将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如该组织变更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或方式,我们将要求其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四)公开披露
我们仅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获得您明确同意后;
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依法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五)无需征得同意的例外情形
出于下列目的,我们收集、使用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无需征求您的同意: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一)存储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上,不会进行跨境传输。如因业务发展需要确需进行跨境传输,我们将另行征得您的单独同意,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存储期限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具体存储期限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咨询服务信息:在完成咨询响应后保留不超过2年,以便处理后续跟进事宜。
委托服务信息: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及委托关系终止后,按照律师执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期限保留。
招聘信息:招聘流程结束后保留6个月,如您同意纳入人才库,则保留不超过2年。
活动报名与订阅信息:直至您取消订阅或主动要求删除。
存储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三)安全保护措施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已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技术保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如传输层安全协议TLS)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对存储的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私密性和完整性。
管理制度:实施最小权限原则,仅授权必要人员在最小必要范围内接触您的个人信息;所有接触个人信息的内部人员均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定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培训。
应急响应: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和监管部门报告。
请您理解:尽管我们采取了上述措施,但由于互联网环境的复杂性,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网络环境。如发生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第六条 您的个人信息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
您有权了解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处理目的、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本政策即为向您告知上述信息。
(二)访问权
您有权要求查阅我们存储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副本,核实信息的准确性。
(三)更正权
如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或不完整,您有权要求我们作出更正或补充。
(四)删除权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您不再使用我们的网站或服务,或您撤回了同意;
我们不再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已届满。
(五)撤回同意权
对于基于您的同意而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您可以通过本政策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提出撤回请求。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六)限制处理权
在特定情形下(如您对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或我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不合法但您不希望删除),您有权要求我们限制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七)拒绝权
对于基于我们合法利益而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您有权随时拒绝。我们将在收到您的拒绝请求后停止相关处理,除非我们能证明存在高于您权益的合法理由。
(八)可携带权
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您有权要求我们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结构化、通用、机器可读的格式传输给您指定的第三方。
(九)投诉权
您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如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等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举报。
(十)请求解释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如何行使您的权利:如您希望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列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涉及商业秘密的。
第七条 我们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我们的网站和服务面向成年人,不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用户。 如果您未满14周岁,请勿在本网站注册账户或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数据。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发现我们未经您同意收集了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时,请通过本政策第九条所列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第八条 本政策的更新
本政策可能适时更新。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
我们会通过在本网站上发出更新版本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通过本网站公告或弹窗等方式)。
本政策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发生变化);
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重组、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
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本政策更新后,我们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更新版本,并在版本说明中标注“版本更新时间”。我们建议您定期访问本页面以了解本政策的最新内容。如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如您继续使用,则视为您同意受修改后的本政策约束。
第九条 如何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隐私政策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或需要行使您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联系单位:北京市中咨(太原)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街29号南区6层
联系电话:0351-2224836
电子邮箱:17735274369@163.com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田助理
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请求。